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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讀法】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可以享受年休假嗎?

[ 人社 ]    
2021
10-28
14:11

最近,小社接到了這樣一個咨詢,咨詢者小鐘在一家24小時營業(yè)的便利店工作,該便利店實行的是綜合工時制,小鐘做一休一。后來他向公司申請年休假,但是老板說:“你還不知道吧?綜合工時制是沒有年休假的,而且我們是私營企業(yè)哪里來的年休假,都是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享受?!毙$姼械胶芤苫螅銇黼娫儐枺簩嵭芯C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還能享受年休假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就要搞清楚,

帶薪年休假的享受主體是哪些?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p>

通過這個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對于勞動者是否能享受年休假通過對用人單位的法律性質以列舉法的方式來規(guī)定,并未從工時制度的角度對享受主體加以限制,可見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與享受帶薪年休假并不沖突,只要是滿足上述條件的職工,都能享受帶薪年休假。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都屬于帶薪年休假的執(zhí)行單位,本案中公司老板所稱只有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享受年休假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小鐘只要符合了年休假的享受條件,用人單位就應對其進行安排。

其次,我們來看享受年休假的排外情形有哪些?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xiàn)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對于不享受年休假的排除情形已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不應對其進行擴大排除,可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不在此情形,故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在符合年休假享受的條件時均有享受的權利。

綜合工時制雖有別于標準工時制,但其只是一種工作時間安排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職工,由于有淡季和旺季或工作與休息的區(qū)分,只是工作時間相對靈活、不固定,而我們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年休假與工時制度沒有直接關系, 用人單位可通過民主程序在規(guī)章制度中對于員工的休息、休假進行明確。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的員工符合休假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積極保障員工享受年休假的權利,如未能保障員工休年休假的權利,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來源:蕭山人社  

作者:  

編輯:繆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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