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壇反腐已有10人被判 一審宣判結果匯總
中國足壇反腐10人一審宣判結果具體如下:
馬成全(中國足球協會職業(yè)聯賽理事會執(zhí)行局原局長、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其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兼秘書長、中國足球協會執(zhí)委會原成員)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其貪污所得依法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黃松(中國足球協會競賽部原部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黃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磊(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原部長):以受賄罪、行賄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付翔(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陳永亮(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董錚(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于洪臣(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毓毅(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陳戌源(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