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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讀法】哪些情形下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 人社 ]    
2021
10-27
16: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人民權利的法律寶典。勞動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合同,當然受到《民法典》的保護。而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勞動合同法》對簽訂勞動合同行為的規(guī)定與《民法典》中關于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約束一致,且看《民法典》的相關條文:

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所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法律的規(guī)定,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簽訂的勞動合同會導致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來源:蕭山人社  

作者:  

編輯:繆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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