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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設立教學成果獎 鼓勵教育工作者開展教學研究

[ 浙江 ]    
2021
10-11
10:50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fā)布《浙江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下稱《辦法》),用于獎勵取得教學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鼓勵廣大教育工作者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掇k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教學成果獎由省政府設立,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3個等次共550項,其中,特等獎每項獎勵5萬元、一等獎每項獎勵2萬元、二等獎每項獎勵1萬元。每4年評審1次,分設基礎教育、職業(yè)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類。

獎金從省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事業(yè)費中支付,歸成果獲獎者所有。個人獲得的省教學成果獎獎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省教學成果獎獎金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額。省教學成果獎應當記入獲獎者個人人事檔案,作為評定專業(yè)技術職務、崗位等級晉升、增薪的重要依據(jù)。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記者 紀馭亞  

編輯:蔡少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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