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杭州3月14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閔玲艷)靈隱寺野導坑騙、西湖拉客購物、九溪茶葉騙局……“西湖一日游”亂象的新聞曾屢見報端,近年來,隨著旅游職能部門整治,“一日游”市場看似日漸規(guī)范。然而,今年3月,浙江在線記者通過暗訪發(fā)現(xiàn),表面正規(guī)的“一日游”市場,仍暗藏不少“陷阱”。
3月13日,本網暗訪稿《拒給發(fā)票、合同陷阱、博物館成購物店…… 這樣的“西湖一日游”你會點贊嗎?》刊發(fā)后,揭露的“主動索要發(fā)票,卻以收款收據照片搪塞”、“格式合同”暗藏陷阱、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博物館轉身成“購物店”,旅游服務產品大大縮水……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問題,卻坑了不少來西湖觀光的游客。“西湖一日游”頑疾何時休?旅游消費者又該如何切身保障合法權益?這些問題到底該由誰來監(jiān)管?
賣絲綢的購物店緣何自封“博物館”?
主管單位表示:確實經過批準,但不歸我們管
記者登錄“天眼查”發(fā)現(xiàn),全稱為“杭州西湖絲綢文化博物館”的購物點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是杭州市民政局,業(yè)務主管單位是杭州市園林文物局。盡管掛名“博物館”,但實際上是一家從事購物銷售活動的社會組織,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絲綢文化博物館。這樣的購物店,可以自封“博物館”嗎?
對此,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杭州市園林文物局,被告知這家公司不是他們批準的。隨后,記者又致電杭州市民政局,對方明確表示該博物館是“杭州市園林文物局批準、杭州市民政局登記”。記者又再次致電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工作人員又改口:“確實是杭州園林文物局批準、杭州市民政局登記,但博物館也不歸我們管,可以去問西湖風景名勝區(qū)管委會。”至此不愿意透露更多內情。而西湖風景名勝區(qū)管委會相關部門則表示:“這事不歸我們負責,請找西湖區(qū)宣傳部……”
3月3日的暗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導游抵達杭州西湖絲綢文化博物館及希爾曼健康生活館之前,曾反復向游客說明:這些購物點皆為杭州旅游官方部門推薦的“放心消費點”,大家可以放心購買。但記者聯(lián)系杭州文化廣電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從未官方推薦、發(fā)布過類似“放心消費點”。
對于“一日游”存在亂象,政府監(jiān)管部門是如何處理的呢?
四年前曝光的問題四年后依然存在
“西湖一日游”亂象監(jiān)管部門成迷!
回顧2015年“十一黃金周”,央視記者曾曝光杭州“西湖一日游”低價團的亂象:原本承諾的“純玩團”,游玩時卻增加購物點;花280元購買的一兩“梅家塢茶葉”,經鑒定最多就值五六十元;游客被導游告知,進靈隱寺許愿不讓燒香而要買鮮花,結果到了景區(qū)才知可以憑門票領取三支香……
針對央視報道,當時的杭州市旅游委員會(現(xiàn)為杭州文化廣電旅游局)緊急召開“一日游”市場秩序監(jiān)管會議,經對涉事的杭州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帶團導游以及相關經營場所進行調查核實,基本查實涉案旅行社及導游涉嫌虛假宣傳、擅自增加購物項目等違法行為,啟動相應的行政處罰程序。
然而四年后,“純玩團變購物團”等“一日游”亂象依然存在。記者簽約的合同上,一模一樣的“絲綢博物館”“梅靈茶苑”依然在行程單上,并且還增設了“希爾曼健康生活館”。
記者多次聯(lián)系杭州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杭州市旅游執(zhí)法支隊)、杭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截止發(fā)稿均無人接聽;聯(lián)系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消費分局,負責人以“在外出差”為由拒絕采訪,直接掛斷了電話。政府職能部門如此推諉,“西湖一日游”亂象問題誰來監(jiān)管竟成謎!消費者的維權投訴到底如何解決呢?
記者還注意到,2016年至2018年期間,負責此次一日游行程的“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曾被杭州市旅委、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等部門先后處罰過3次,2018年就有2次處罰。2018年4月12日,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誘導旅游者報名參團,組織了烏鎮(zhèn)一日游,并通過安排購物的方式,獲取桐鄉(xiāng)某購物店的獎勵以填補成本損失。杭州市旅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相關規(guī)定,責令該公司停業(yè)整頓7天并予以行政處罰。
時至今日,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依然在市場上憑借低價誘導旅游者報名參團并安排購物。
四年前涉嫌違規(guī)的旅行社被停業(yè)整頓,四年后其他旅行社還在進行同樣的“一日游”違規(guī)產品,導游也依然帶領旅行團活躍在各大購物點,這真的合理嗎?
“發(fā)票合同”問題涉多處消費違約
良幣驅逐劣幣,法律專家呼吁政府部門加強監(jiān)管
再三主動索要發(fā)票,直到記者發(fā)稿也沒有拿到發(fā)票憑證?僅一半A4紙大小的一頁合同卻存在多處陷阱?是消費者缺乏旅游法律意識還是旅行社違規(guī)操作?“一日游”亂象問題存在已久,難道就沒有辦法還杭州旅游市場一片凈土?
記者從杭州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市場督查科)了解到,“一日游”因其短而散的特點,旅游合同也會相對簡單,杭州旅游協(xié)會一日游分會因此出示過合同示范文本,大部分旅行社都會根據此范本進行修改。若交易雙方不通過這樣的“格式條款”固定權利義務關系,每次簽訂合同都進行長時間的反復協(xié)商并不現(xiàn)實。
資深旅游維權律師樊國民則認為,倘若僅從一日游協(xié)會層面對“格式條款”做出規(guī)定,有時候會缺乏法律效力。在他看來,如果法律不對“格式條款”的利用進行必要的限制,就可能有違民法“自愿”“公平”“誠信”的基本精神。因此,若“格式條款”約定不夠明確,發(fā)生歧義,就應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fā),由提供格式條款的旅游經營者承擔不利后果,所以旅行社要承擔責任。
“‘一日游’亂象問題存在已久,光靠旅游市場監(jiān)察也難以完全解決問題。當下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門做好引導,也就是政府推薦合法合規(guī)旅行社,擴大宣傳,讓游客知曉如果要一日游就去選這些正規(guī)旅行社,不要選那些黑社,讓良幣驅逐劣幣。”旅游法律專家胡斌這樣對記者說,另外,針對不出具發(fā)票,提前不告知購物點行程,遺漏景點等,旅行社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