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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男同學抽走板凳摔致骨折!校方:雙方和解,女生自行退學

[ 國內 ]    
2024
01-19
15:37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fā)文稱,自己系浙江農林大學學生,被同學抽走板凳,導致其摔倒并肋骨骨折。


女生因男同學抽走板凳而摔倒骨折

對學校處理態(tài)度表示不滿

據澎湃新聞,1月18日,前述網友小言(化名)告訴記者,2023年12月20日,她坐在椅子上時被一名男同學抽走板凳,導致自己摔倒后肋骨骨折,并被診斷為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

小言發(fā)來的落款時間為2023年12月25日的門診病歷顯示,她的左側8-9肋骨骨折;胸痛(胸壁軟組織損傷)上呼吸道感染;咳嗽。此外,“患者胸部外傷,不排除遲發(fā)性胸腔臟器損傷、出血可能,交待患者及家屬病情及注意事項,現予以肋骨帶及醫(yī)用高分子夾板固定胸壁處理 (需自費),對癥止痛,囑患者注意胸壁局部休息制動,活動時佩戴支具保護,勿負重及劇烈運動等”。

其提供的另外一份落款時間為2023年12月25日的醫(yī)院處方箋顯示,她被診斷為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

據封面新聞,小言在發(fā)布的帖子中稱,事發(fā)當天晚上,班主任和同學叫了救護車把她送到醫(yī)院。但涉事男生卻以“沒錢”為由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她還稱,事發(fā)后,她已報警,但學校老師的處理方式也讓她感到不滿。“在協(xié)商室時學校派來兩位男老師來協(xié)調此事,兩位老師也都覺得這是個小傷沒有必要,也沒有了解到此傷勢的重要性”。


雙方達成和解

涉事女生已退學

1月18日下午,浙江農林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關注到網絡上的輿情,目前正在處理。她稱,前述事情發(fā)生于2023年12月,事發(fā)后,趙同學已自愿從學校退學。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據涉事男生闡述,他和小言平日關系不錯。事發(fā)當天,他出于開玩笑的想法,趁小言抬起屁股時,將她原本坐著的凳子抽走,結果導致其坐空摔倒。

對于小言在帖子中提到男生未支付相關治療費用等情況,該工作人員回應稱,事情發(fā)生后,校方一直在積極調解。涉事男生曾陪同小言前往醫(yī)院治療并支付相關醫(yī)藥費。

另據小言稱,1月14日晚上,派出所告知她該情況不屬于(刑事)案件,可以選擇賠償處理。經協(xié)商,她和肇事者在派出所達成和解,對方賠償了7萬元。

此外,她還表示,事發(fā)后學校一直打電話給她和她的家長,要求她刪帖,導致家里和她也發(fā)生了矛盾,不再理會她。目前,她已經自行退學,身體上還沒有完全恢復,需要坐著和躺著,不好走動,睡覺也不能翻身。

“我的訴求只是想以后遇到同樣事情的同學不會也遭受和我一樣的待遇?!彼f。


新聞多看點:

男初中生抽椅子致同學重傷

記者查閱發(fā)現,類似的案例不在少數,日前,央視法治在線欄目曝光一起“抽凳子惡作劇致同學重傷”的案件細節(jié)。

廣州某中學初一的小杰搞惡作劇拿開同學思思的椅子,致其后腦磕到椅子后躺地不起。摔倒后的思思出現了嘔吐,脖子疼等癥狀。

事故造成思思同學視神經挫傷,視力急劇下降,最初下降到0.04、0.05,后面雖然有所恢復,但無法完全恢復。她主要受傷的癥狀是頭痛、眼睛痛、脖子痛,尤其是手痛得寫不了字,所以思思休學了一年,第二年重新讀初一。

思思父母因與小杰父母及學校協(xié)商賠償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義將小杰及其父母、學校一并訴至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小杰被判賠償10萬余元

學校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小杰父母向思思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0萬余元。小杰父母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小杰父母的上訴,維持原判。

而校方在日常辦學過程中,已經進行了安全教育,比如張貼中學生行為準則、安全準則標語等。事發(fā)之后,班主任及時通知雙方家長,并及時把思思送去就醫(yī),說明學校盡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職責。

因此,法院認為,學校方面在這次安全事故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譚海云:12周歲的孩子雖然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他有一定的規(guī)則意識,也有一定的認知能力。當小杰拉開思思的凳子,他其實能夠預見別人肯定會坐空摔倒。他知道會發(fā)生這個結果,還是去做了,主觀上有過錯,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課間嬉鬧意外摔倒受傷

責任該怎么算?

另據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此前公布了一起案件。2021年6月3日上午,江西省高安市某小學二年級學生劉某在課間休息期間與同班同學金某胡某一同跑去上廁所,路上意外摔倒,劉某因牙折斷后續(xù)治療費為21440元。

劉某父親與金某、胡某的監(jiān)護人、學校協(xié)商賠償事宜未果,于是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學校,兩名學生的監(jiān)護人賠償原告治療費、經濟損失費等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金某、胡某雖然都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作為在校學生,應當有與其心智發(fā)育水平相當的安全意識和注意義務,三人課間期間一同跑去上廁所,金某、胡某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在追逐的過程中互相拉扯造成劉某摔倒、受傷,其二人的行為與劉某的損傷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金某、胡某應當對案涉事故的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原告劉某未確保自身安全,下課后,在人員密集的學校過道追逐奔跑,對事故的發(fā)生亦存在一定過錯,故其本人應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金某監(jiān)護人、胡某監(jiān)護人、所在小學分別承擔30%、30%、20%的賠償責任,原告劉某自行負擔損失的20%。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來源:綜合封面新聞、澎湃新聞、央視新聞、《法治在線》、中國青年報等  

作者:  

編輯:蔡少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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