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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資 小伙發(fā)帖“吐槽”卻被起訴

[ 杭州 ]    
2021
11-17
09:02

對于“打工人”來說,從一家公司離職并在網上評價前東家,給其他人提供求職經驗,是常見的信息交流方式。但是,有人卻因為發(fā)帖“吐槽”上一份工作,被前老板告上了法庭。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離職員工評價前任老板引發(fā)的名譽權糾紛案。

周某是一家設計公司的負責人,因公司運營需要,在網絡上發(fā)布了招聘助理設計師的信息。年輕的小伙子陳某看到招聘信息后,覺得崗位信息跟自己想找的工作很像,就聯系周某,投了簡歷。經過一系列的應聘流程,很快,陳某成功入職該公司。

然而,陳某工作了一個多月后發(fā)現,自己每天打卡的公司和勞動合同上的公司竟然不一樣。于是,他找周某理論,兩人產生了爭議。最終,陳某決定辭職。

但是誰能想到,離職后,公司一直沒有跟他結算工資。于是,憤懣不平的陳某在網絡平臺發(fā)帖,講述了這段時間的遭遇。

周某無意中發(fā)現這一帖子后,將陳某告上了法庭。他表示:陳某在網上發(fā)文稱其“小聰明特別多”,存在“拖欠工資”等問題,提醒求職者“離他遠遠的”。上述言論嚴重影響他個人聲譽及其在公司內聲譽,故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刪除內容、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陳某則辯稱,自己發(fā)文的內容都是因為入職期間經歷有感而發(fā)。他直到離職才發(fā)現參與的工作內容與招聘公司并無關系,而且周某拖欠工資是事實。自己作為該公司前員工,如實反映該公司存在的情況,沒有詆毀他人的惡意。再加上之前已經主動刪除此帖,并打電話給周某誠懇道歉過了。

最終,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了周某的訴訟請求。

為什么陳某的“吐槽”不算侵犯周某的名譽權?案件的承辦法官告訴記者,陳某的言論中,除了“離他遠遠的”,其他言論并非針對周某,而是公司。這些言論既不構成侮辱,也不存在誹謗性質,只是陳某結合自身工作經歷,對周某作出的主觀評價。

除此以外,即便認定陳某發(fā)布的涉案言論全部指向周某,也不構成名譽侵權。陳某發(fā)布上述負面印象言論,是建立在實際任職且與周某就上述內容發(fā)生分歧的基礎上。雖然言辭比較激烈、陳述稍顯夸張,但招聘單位與實際打卡單位不符、拖欠工資等問題均為事實,相關言論也不構成侮辱,因此陳某發(fā)布的涉案言論不構成名譽侵權。

法官提醒大家網上發(fā)布評價時,應當遵守客觀理性的言論表達邊界,切勿為發(fā)泄不滿或吸引眼球“添油加醋”,損害他人名譽。企業(yè)也應當理性看待網絡評價,對真實存在的問題加以改進,構筑健康有序的用人環(huán)境。



來源:每日商報  

作者:通訊員 杭互法 記者 駱靜怡  

編輯:蔡少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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