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魏新璋、鄭菊紅、梁旭東、俞少春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二、任命洪學(xué)軍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三、任命周步青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四、任命肖國耀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庭長。
五、任命傅賢生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六、任命王健芳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七、任命何瓊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八、任命范啟其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掛金融審判庭牌子)副庭長,免去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wù)。
九、任命王雄飛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掛金融審判庭牌子)副庭長。
十、任命管征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十一、任命戴文波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wù)。
十二、任命黃金富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十三、任命劉國華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副庭長。
十四、任命張福軍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第二庭副庭長。
十五、任命馮旭峰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十六、免去危輝星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十七、免去葉向陽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職務(wù)。
十八、免去方錚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