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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后為啥被罰款? 固定證據(jù)+及時撤離很重要

2021年1月7日 8:35來源:蕭山日報

  小車路口掉頭,撞上直行車輛;占據(jù)兩個車道,后方大排長龍。近日,交警在南秀路處理該起事故時,一并對小車司機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因掉頭行為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司機被處以200元罰款。

  當天,南秀路上,一輛小型越野汽車在行經(jīng)育才路口時,因剎車不及導致三車追尾,后方車輛紛紛避讓、通行緩慢。駕駛員因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guī)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被處以200元的罰款。

  自去年9月以來,蕭山交警開展了治堵百日攻堅行動,推出了一系列的工作新舉措,道路擁堵現(xiàn)象明顯改善。但有時候堵車是因為駕駛員的交通陋習所導致交通事故,對此,交警在處理事故時,會對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并進行處罰,開展教育。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yīng)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按照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guān)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為提高交通事故的快處快撤,蕭山交警打造了最強“小腦”、最快“手腳”的快速反應(yīng)勤務(wù)模式,以減少事故對道路交通的影響。但有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僅造成輕微財產(chǎn)損失,在拍照固定證據(jù)后,要盡快將車輛移到路邊,以減少事故對道路交通的影響。對不肯移動車輛,從而引發(fā)交通擁堵的情況,交警將從嚴治理。

作者:記者 蔣超 通訊員 陳凌麗 錢寬  
編輯: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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