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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分不清?小心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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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10
09:45

圖片

杜某(化名)和前夫離婚后一直租房居住,但這始終不是長久之計,她認為還是有必要買套房子。恰巧單位附近的一個小區(qū)開盤,樓盤的戶型、環(huán)境、交通都令她很滿意,于是決定買一套。后來,售樓人員告訴杜某,她看中的這類戶型只剩10套了,如果誠心想要不如交一個定金,免得到時候售罄。杜某想著萬一自己變卦不買了,開發(fā)商也會將定金退給她,自己不會有什么損失,于是交了定金。

天有不測風云,正當杜某準備付首付款的時候,她的父親中風住院了,只能取消了購房的計劃。但當她向房產(chǎn)商要求退回定金時卻遭到了拒絕。杜某認為自己交的是“訂金”,房產(chǎn)商無理由不退回。

那么,“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何區(qū)別呢?

商品房交易,定金和訂金有很大的區(qū)別。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而訂金不是法律概念,其就是一種預付款,一種支付方式,是可以要求退還的??梢姟岸ń稹笔且环N合同的保證金,如果買方違約,買方不能申請退回,賣方不能履行的話則要雙倍返還。因此買房時要注意訂金和定金的區(qū)別,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權(quán)利義務清單

在日?;顒又?,如果買賣雙方對交易非常認真并且雙方能夠信任,則應使用定金來履行雙方義務。在交易過程中,若買家對交易情況不夠了解,買家宜選擇使用訂金作為合同條款。

無論是定金還是訂金,也都是雙方的權(quán)利,締約人在履行合同而支付的金額,應結(jié)合場合和功能不同,在實際應用中,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合理運用。

法律風險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quán)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簽訂小錦囊

1消費者在預購商品或服務、交付定金或訂金前,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責任義務;

2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xié)議書時務必要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進行書面化以保留證據(jù)。

3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商家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盡量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誠意金”“押金”等。


來源:蕭山網(wǎng)  

作者:  

編輯:朱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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