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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第一批涉疫物資哄抬價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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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20
09:58

漲幅最高達648.93%? 哄抬涉疫物資價格?罰!

制圖 裘昀

最近,根據(jù)舉報線索,諸暨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諸暨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經查,在12月5日《諸暨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疫情防控相關醫(y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提醒告誡書》發(fā)布后,該公司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設的“某醫(yī)護健康用品”店鋪銷售KN95口罩,其實際成交價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逐步大幅提高到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139.90元/包,漲幅最高達648.93%。該公司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其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諸暨市市場監(jiān)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最近,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外公布了第一批涉疫物資哄抬價格典型案例。

強制搭售其他商品

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被處罰

前不久,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jù)舉報線索,依法對紹興市某藥店有限公司柯橋分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于12月11日在“餓了么”店鋪中上架十余款“連花清瘟膠囊+其他商品(如維生素C片)”、“布洛芬緩釋膠囊+其他商品(如茚達特羅格隆溴銨吸入粉霧劑用膠囊等)”組合產品鏈接。該藥店在銷售連花清瘟膠囊和布洛芬緩釋膠囊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于12月12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除了浙江省紹興市某藥店捆綁銷售哄抬價格案以及浙江省諸暨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還有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乾元鎮(zhèn)某藥店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浙江省湖州市南潯某中西醫(yī)結合診所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案、浙江省湖州市長興某大藥房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某藥房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浙江省麗水市慶元縣某藥房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浙江省麗水市某醫(yī)藥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等。

浙江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借疫情之機哄抬價格違法案件

據(jù)悉,針對國務院疫情防控“新十條”發(fā)布后,全國各地連花清瘟、布洛芬、抗原檢測試劑、N95口罩等涉疫物資市場出現(xiàn)的價格異常波動情況,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迅速部署各地加大涉疫醫(yī)療藥品(包括中藥材)、抗原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口罩等)三類涉疫物資價格監(jiān)管執(zhí)法力度,強化預警研判,綜合運用提醒告誡、行政約談、政策指導等方式引導相關企業(yè)依法誠信經營。全省各地廣泛開展線上線下巡查檢查,集中摸排哄抬價格違法線索,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借疫情之機哄抬價格違法案件,著力維護三類涉疫物資特別是藥品價格秩序穩(wěn)定。

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釋法明確行為邊界,引導經營者強化價格自律,依法合規(guī)經營。


來源:每日商報  

作者:通訊員 市聞 記者 汪曉筠  

編輯: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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