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香港回歸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正式成立
更新時間:2019年9月27日 10:50 內容來源:蕭山網(w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tǒng)治,時間是在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時,當時清政府戰(zhàn)敗于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鴨脷洲割讓給英國。1860年10月,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時清政府再次戰(zhàn)敗,被迫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時稱九龍司地方一區(qū))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1898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塊大小島嶼總計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給英國,并將租借地稱為“新界”,租期為99年。從1898年7月1日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從而占領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指香港島及鴨脷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并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一并交還。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的主權交還給中國,但同時爭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雙方經(jīng)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最終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了《中英聯(lián)合聲明》,決定從1997年7月1日起,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qū),開始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權和治權。
作者: 編輯: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