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改簽未通知損失誰補
更新時間:2017年3月6日 19:58 內(nèi)容來源:蕭山網(wǎng)
【案情回顧】
2016年11月,區(qū)消保委收到一起群體性投訴。投訴人任先生一行16人,為參加同學兒子的婚禮于8月初在蕭山某旅行社訂購了國慶期間杭州飛往武漢的機票,起飛時間為10月4日13點30分,并根據(jù)旅行社建議提前集合就餐后前往機場。但在換登機牌時卻被機場工作人員告知該航班已改簽至19點20分。任先生一行人認為旅行社未在事先告知航班改簽事宜嚴重影響了整個團隊的行程,要求旅行社承擔責任。消保委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展開調(diào)查,旅行社接到該訂票后聯(lián)系另一家票務代理公司出票,而航空公司在8月22日就取消了該航班,在10月2日又通過自呼平臺同票務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語音提示,若無異議將默認改簽至19點20分的航班。而該工作人員解釋其誤將航空公司的改簽信息當作語音詐騙電話而未接聽,因而未能及時通知到客戶。
11月24日,聯(lián)系旅行社、票務代理公司和消費者代表進行現(xiàn)場調(diào)解。任先生等人認為旅行社和票務公司沒有在第一時間盡到改簽告知義務而影響其行程應承擔全部責任,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補償經(jīng)濟損失13800元;而旅行社認為出票方是票務公司,自己并不知情;而票務公司則認為航空公司對于人數(shù)眾多的改簽使用語音提示不妥。經(jīng)調(diào)解,三方達成一致,旅行社及票務公司向消費者當面道歉,對消費者每人補償200元,并補償因飛機延誤產(chǎn)生的餐費1000元,合計4200元,由兩家公司各承擔50%。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八條 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shù)闹匾掠珊桶踩\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第二百九十九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shù),應當根?jù)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
第十九條 第二款 經(jīng)營者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送消費者。經(jīng)營者遲延運送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消費者的食宿等予以妥善安置。
作者: 編輯:姚晨曦